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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9-20 来源:罗文亮

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帮助学生获得对专业的感性认识,以激发学生对专业理论的学习兴趣。一般安排在专业核心课学习之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相关岗位工艺流程、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发展趋势和知识技能要求。跟岗实习一般不超过2个月。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年级,时间一般为6个月。对于医卫类专业学生,可根据医护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10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培养的非医卫类专业,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时长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统筹调整。

第二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 职业学校要选择与实习专业相关性高及人才培养目标关联度高,经营合法、管理规范、设备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优质实习企业安排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应建立学生顶岗实习企业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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