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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来源:管理员 李冠南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业学(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防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风险,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学籍管理机制各县各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相关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安排专职人员(不可与资助管理岗位叠加)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进一步维护学籍管理数据的及时与准确。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时,必须及时维护相关信息,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学生在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的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转学流程在每学期开学2个月内完成,过期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导致对方未能及时办理的,将入年度考核评分内容。

三、进一步确保学籍注册的合法与合规。各县各校必须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开展电子注册和学籍日常管理,严禁为非本校就读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中职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双重学籍;严禁跨校注册双重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等其他学段的学生注册为本校学生;严禁保流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费学费资金。

四、进一步排查整改学籍管理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结束前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市直职业学校每学期结束前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汇报材料报职成科,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开展专项督查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管理系统和资助系统数据,将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通报一起

联系人:刘利淑  联系电话:2850366

 

 

郴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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