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管理员 李冠南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院)校:
为做好2020年秋季新生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秋季新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做好2020年秋季电子注册信息上报工作
1、为确保新生注册信息的完整、准确,各学校应做好学籍注册信息的收集工作,按要求补充完整学籍所需其他信息,将在其他教育阶段取得学籍的学生信息接续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中职学生系统)中,在确认核实无误后,于9月25日前将2020年全日制新生基本信息导入中职学生系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非全日制新生注册可适当推后。
2、要认真做好全国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要做好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工作,即每位新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在全国系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有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等)和学生信息变更的要及时处理,将证明材料(纸质版)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异动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5、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明确学籍管理程序,应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稳定性,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学生学籍真实、准确、规范。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应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内中职学校的学籍管理的指导工作,加强对中职新生电子学籍信息查重工作的指导,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市教育局将加大对市本级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
管力度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对市本级今年秋季注册的新生采取到学校点名的方式进行核查,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请有关学校做好迎检准备。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于10月25日前将学籍注册的纸质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交市教育局职成科418室。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2850220
附件:1. 郴州市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数据上报表
2. 郴州市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注册数据表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