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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职校资助对象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管理员 李冠南

桂阳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管理办法

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省教育厅、以及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评定工作,达到“资助一人,脱贫一户;补助一人,温暖一片”的实效,把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 资助的目的

中职资助资金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也不得以实物或者服务等形式抵扣。

二、评定原则与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为获有本校有效学籍在校生的15%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评定比例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按学期评定(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评定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评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备核验。

四、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班班主任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是件政策性强、责任重、涉及面广、过程复杂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资助,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然后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合理制定标准,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评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对评审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实行二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评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民主推选)。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初拟确认的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复评审批通过、公示、学校上报。

五、评定程序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随之在家填写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

需要申请评定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班主任。

2.班级评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评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后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复核确认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在校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分管学生资助的领导提出质疑。

4.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初步评定名单,再次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审批签字印章,再将相关学生资助信息再逐级上报。

六、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资格评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将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评定工作作为每个学期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评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加强对接受资助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教育他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技能训练,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为家庭脱贫致富而努力。 要教育他们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勤俭节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情趣。有下列情况者,将取消受助资格,停发资助资金:

  1. 资助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2. 经常进出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者;
  3. 经常进行高档消费或抽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4. 违反其它校纪校规,且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受资助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受资助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桂阳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2020年8月

 

举报电话:138 0844 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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